2012年11月,宁波海关连续查获衢州某公司出口的共计1640瓶假冒霍尼韦尔国际公司“HONEYWELL”、“GENETRON”商标的制冷剂,并于2013年5月将该案移交给宁波市公安局。侦查过程中宁波市公安局发现涉案货物系由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2013年3月,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假冒杜邦公司“DuPont”、“Suva”制冷剂被衢州市工商部门查处并被移送衢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衢州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宁波公安,由宁波公安与之前海关移送的案件并案处理。
本案涉及“HONEYWELL”和“DuPont”两个驰名商标,通过两次行政打击、三次移送,实现了对案件的深度挖掘和对生产、出口假冒制冷剂的供应链条的全面打击,是“两法衔接”大力保护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评为“2013-201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